黑建安办函〔2020〕21号
各市(地)住建局、城管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鹤岗市水务局:
现将省政府消安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黑消安办发〔202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清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当前我省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大气力抓好我省住建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部门要强化消防安全生产督查,切实加强以建筑施工、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小区物业、城镇燃气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电工、电焊工等特种工人持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规程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养,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把采购和进场验收关,进场存储应符合防火规定;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现场分类存放于指定库房,并远离火源;加大施工工地食堂用火、工人吸烟行为防火管控,指定吸烟区域,禁止因食堂用火、吸烟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二)加强小区物业和老旧小区改造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各市(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的安全巡查和维护养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对居民楼体外墙外保温破损的巡查,严防因居民用火、吸烟等行为将保温材料引燃发生火灾;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重点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应指定充电地点,严禁在无人看管下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合消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提供百姓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居民小区消防安全。二是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改造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保温板、防护网等易燃品的使用保存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防止因疫情推迟复工后的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
(三)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各市(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燃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加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巡查,确保风险受控;加强工商服以及居民用户端燃气设施检查,确保燃气报警装置通电使用。燃气企业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燃气用户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每次用气时应有人看护,用气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灶具和管道阀门。严禁在室内外燃气管道上悬挂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管道松动导致燃气泄漏。各施工企业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内动用大型机械进行挖掘等作业,提前与燃气公司做好会签。
三、广泛宣传,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部门要针对住建行业火灾规律特点和当前疫情防控实际,通过行业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大厅)张贴宣传材料及播放宣传录音、办公楼公共区域张贴宣传材料、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住宅小区业主微信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着力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 | 附件: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